关于推荐评选2018-2019年度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1- 27 访问次数:

水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中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工作受学校党委领导,具体工作由校团委和各二级团组织共同开展,校级学生组织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条件,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非统招生、2019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应为注册志愿者,参评集体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参评个人和集体需满足北京团市委通知中的各类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二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各二级团组织按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见附件2),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市级三好+本科生/研究生”,请于11月28日10:00之前发送至附件6:2018-2019年北京市候选先进班集体视频要求.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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