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1- 10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按要求认真完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1)负责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保障2020-2021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条件

 

1.社会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0-2021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社会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换等);

 

4)学校、资助方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社会助学金项目及评审要求

 

1. 曾宪梓奖励计划助学金,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20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本学年资助2人,续评2人,资助金额6000/人。

 

2. 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2016年由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续评2人(资助方已完成考核),资助金额4000/人。

 

3. 柏年基金助学金,2005年由北美永新能源公司捐资设立,现由柏年基金会管理,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求受助学生上一个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科目。本学年资助5人,续评5人,资助金额2000/人,分10个月发放到校园卡中。

 

4. 2007届本科校友爱心助学金,2017年由2007届本科毕业校友发起爱心结对行动,本学年资助2017级家庭困难学生1名(续评),资助金额为1000/人,要求学期末提交学习成长报告(附生活近照,以明信片大小尺寸为宜:165mm×102mm)。

 

5. 阎绍樟助学金,由香港友人阎绍樟先生捐资设立,资助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项目为连续资助,此前受助学生连续资助直至毕业。本学年资助2017级家庭困难学生1名(续评),资助金额为3000/人。

 

6. 新长城助学金,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资设立,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项目为连续资助,本学年资助2019级家庭困难学生2名(续评),资助金额为3000/人。

 

7. 活逢助学金,由林活俊先生、李逢春女士捐资设立,自2012年资助我校学生。该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为连续资助。本学年资助2017级家庭困难学生1名(续评),资助金额为5000/人。

 

8. 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由社会爱心人士匿名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为西北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项目为连续资助,2019年受助审核通过连续资助至毕业。本学年资助2019级家庭困难学生1名(续评),资助金额为2000/人。

 

四、评审原则

 

2020-2021学年水院本科生社会助学金共有曾宪梓奖励计划助学金等8项共15个资助名额,根据资助方与学校约定的资助对象及条件开展评审,续评名额优先资助上学年已获助学生,2020-2021学年暂无新评名额。

 

续评:

 

对续评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助学金条件要求,包括是否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处于违纪处分期以及学习成绩等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将报给资助方,由资助方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续评:学生提交《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本科生社会助学金学年汇报审核表》(附件2)纸质版1份、上一学年学生成长报告( 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成绩单(加盖学籍专用公章)1份。成长报告须用A4纸打印,主要汇报上一学年学习生活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不少于800字。“尊敬的+资助方名称”为开头,资助方名称一定要写正确

 

申请时间为1110日—1112日。

 

2.学院初审

 

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社会助学金人选,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社会助学金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将社会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提交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报送资助方。

 

六、其他要求

 

1.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项助学金的要求进行评选,在评定及公示过程中,做到敏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公示期结束后将撤回公示名单。

 

2. 公示期为20201110-12日,公示期过后自动生效。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3. 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于2020111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中以楼A101,电子版材料于20201111日下午5:00前提交至syzz@cau.edu.cn

 

 

 

联系人:徐正航

 

联系电话:010-62736397

 

电子信箱:syzz@cau.edu.cn

 

办公地址:中以楼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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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附件:

附件3-水院2020-2021学年部分社会助学金申请建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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