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1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对他们进行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截至2020年5月30日仍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收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

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资金与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年给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50元资助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550元资助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750元资助金。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申请资助的同学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于6月12日17:00前提交至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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